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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
录入时间:20-11-10访问: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0-TJDL-ZF32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0-TJDL-ZF32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审计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根据实际工作量,大约需要一到三年。(特殊情况以实际案件进展情况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以认定证书或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6.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到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方式:(1)现场发售;(2)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注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济案件审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0-TJDL-ZF321)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并致电022-84313819-801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9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联系方式:022-8431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电 话:022-84313819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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